一天多次停放车车场收费有限额
深圳商报
物价部门发布停车场收费补充通知,有关人士详解收费新规
一天多次停放车车场收费有限额
【本报讯】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去年9月正式实施后,一些停车场不明码标价、趁机乱收费及因部分车主和停车场对新办法理解不一而引发的纠纷,成为申诉举报热点。
据市物价局12358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统计显示,去年9月到12月4个月期间,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有关停车场收费的咨询和申诉举报共314宗,其中咨询189宗,申诉举报125宗。接到申诉举报后,各区物价检查部门已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
一天内多次进出停车场如何收费?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如何收费?商住共用停车场如何收费?《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去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部分停车场经营者和市民对新《办法》中某些规定有不同理解,市物价局有关人士昨天发布了停车收费补充通知,就其中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天内多次进出停车场如何收费?
新《办法》规定,住宅类停车场临时停车同一天内多次进出的,可多次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但不得超过每天的最高收费限额。如小车一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15元,二、三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10元;大车一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30元,二、三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20元。
住宅类停车场临时停车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每24小时按规定最高限额的标准收费,超过24小时的部分按每小时1元的标准计费。
商住共用停车场如何收费?
对住宅与商业、办公等场所共用的停车场,交警部门核发的《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载明的停车场类型为住宅类的,应严格执行住宅类停车场的指导价格标准;对住宅与商业、办公等场所共用的停车场,载明的停车场类型为社会公共类的,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允许住宅业主选择按月停放,并依据住宅类停车场按月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临时停放收费标准可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行确定并公示。
停车时间跨越高峰与非高峰时段怎么收费?
新《办法》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类、临时类停车场区分工作日与非工作日、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对跨越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的,计算收费标准时从进入停车场的时间开始,先计满一个计费单位,再按停放时段以规定的标准分开计算后加总;对于非高峰时段进入停车场且停放时间跨越非高峰时段与高峰时段的,不再计算高峰时段“第一小时”收费。
如车主早上7时30分进入一类地区的上述停车场,早上10时离开,应先计满非高峰时间1个小时(7时30分到8时30分),收费标准为1元,8时30分到10时按高峰时段的标准收费,每半小时为1.5元,共4.5元,总计收费5.5元。如果车主晚上7时30分进入停车场,晚上10时离开,应先计满高峰时间1个小时(7时30分到8时30分),收费标准为15元,8时30分到10时按非高峰时段的标准收费,每小时为1元,合计收费17元。
停车场类型如何确定?
原则上以交警部门核发的《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载明的停车场类型为依据。如果交警部门核发的《许可证》载明的停车场类型与停车场配套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性质明显不符,应以停车场配套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性质为依据确定停车场类型。
采访中,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该部门将加大对停车场收费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有停车场违反相关价格政策乱收费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市民如发现停车场不按规定收取停车费,也可以拨打12358价格申诉举报热线向该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