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广东取消燃气初装费 发改委:值得借鉴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关注

据新华社北京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5日表示,省实行的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措施,在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与监管的进程中迈出了具有突破性的一步,对全国价格改革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2006年12月26日,广东省物价局发文,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费用,同时规范了管道燃气价格管理。“这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既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又有利于促进公用事业健康发展。”该负责人肯定了这种做法。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