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老支书发放生活补贴
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岳冠文)我省将建立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制度,澧县日前正式签发《澧县离任村党支部书记生活补贴暂行规定》,据悉,这是我省第一个出台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办法。
为了解决任职时间较长、目前年龄较大、生活比较困难的离任村干部的生活保障问题,澧县组织部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透露,澧县决定从2007年起,每年安排25万元以上专项财政资金,向担任村支书15周年以上的离任村干部发放每人每年1200元的固定生活补贴。补贴对象的具体条件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累计担任农村党支部书记15周年以上(含15周年);没有享受退休工资和县财政养老保险奖励,也没有办理由集体和个人按比例出资的人寿、农保和社会养老保险。据介绍,澧县目前共有任村党支部书记15年以上、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离任村干部260余人,针对他们的生活补贴标准高于国内大多数县(市)。
据了解,为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问题,我省也即将出台相关政策。省委组织部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我省将建立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制度,对任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一定年限的离任村主干,分几个类别发放一定标准的生活补贴。
另外,我省还有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1269人,按照国家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分1937年7月6日前(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每人每年补贴960元)三个时期入党的党员和其中已享受其他抚恤补助的党员(每人每年补贴600元)四种情况,给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部门将每年按期将生活补贴送到这些老党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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