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幅调低出租房税率从最高25%降至5% 逃税者可处5倍罚款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南京1月9日专电(记者郑蔚)记者今天从南京市地税局获悉:从本月起,南京将严查个人出租房逃税问题,租房逃税者最高将被处应缴税款5倍的罚金。个人在收到租金日起,必须在10天之内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税,过期将被视为逃税。而如果房东没有给房客租房发票,按照新《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房客可以拒付房租。
南京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周副处长说,过去,出租他人居住和出租他人商用个人税负分别是15%和25%。从今年元旦《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后,出租他人居住和出租他人商用个人税负将全部统一调整为5%。这次下调目的是简化征收程序,鼓励个人缴纳。不过,新政实施一周多后,截至昨天还没有个人主动来地税部门报缴出租用于居住的房税。
周副处长介绍说,去年南京市个人出租房税款收入是3800万元,大部分来自商业用房。出租给用于个人居住这块房税,由于房源分散,基本上没缴纳上来。新《通知》在本月内就将发给南京市各个房产中介公司,并且从下个月开始,房产中介必须每个月报地税部门一次租房交易情况。这是强制性措施,一旦发现瞒报情况,税务部门将对中介处以2000-10000元罚款。一些中介公司负责人担心,实施后,个人为了逃税,估计不会把房子交给中介出租,这样中介公司将面临房源减少的问题。“税负虽然降了,但为了保证征缴,处罚力度却大大超过了以前,市民逃税一旦被查到后,会处以0.5─5倍税款罚金。”周副处长说,这块罚款是按照出租户已收到租金额的5%计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