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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法》明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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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法》

明起施行16岁以上市民护照使用年限延长5年

□通讯员 李坚 熊基伟 本报记者 胡丹

早报讯 护照有效期有长有短,护照延期原则上不再受理,不签发护照的情况有所增加……明年元旦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将正式施行。昨天,记者在公安部门采访发现,护照法与以往的法律法规相比,有了很多贴近百姓需要的变化。

据悉,《护照法》实施后,市民申领护照将有以下五方面的变化:

A、旧版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新版的则区分不同年龄段,规定不同的护照有效期:16周岁以下的持用5年期护照,16周岁以上的持用10年期护照。

B、取消护照延期的规定,增加了护照姓名、近照、偕行儿童和减少偕行儿童等项目的加注。原则上所有护照延期不再受理,一律办理护照换发和补发;

C、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普通护照;

D、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有所增减。主要增加“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三种情形不签发护照的规定。同时规定“因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在六个月到三年内,公安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E、进一步明确护照收缴或宣布作废的具体情形,尤其规定了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才可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3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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