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索赔额最高侵权案 常州福记向港商索赔1亿
常州日报
龙网讯-常州日报消息 江苏常州福记餐饮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建良昨向本报披露:由于福记食品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和福记联合(上海)餐饮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侵犯常州福记的“福记”商标专用权,目前该公司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江苏省高院经过审查,已经以假冒注册商标纠纷的案由受理此案。
由于被起诉方福记食品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此次起诉也成为内地企业首次起诉香港上市公司侵犯商标权的案例,也是今年以来国内索赔金额最多的商标侵权案。因此,此案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中新社、光明日报、香港文汇报、阳光卫视等30多家媒体的关注和报道。
常州福记是我市著名的餐饮企业,为常州餐饮享誉江浙沪等地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目前,常州福记已有6家高档酒店,总资产3亿元。在起诉书中,常州福记称,2004年11月依法取得“福记”商标权后,经过精心经营,“福记”品牌已为相关公众所熟悉。但被告在其经营活动中,未经许可就直接仿冒“福记”商标作为商业服务标记,并在商号的使用过程中将原告商标中的“福记”文字突出使用,且在互联网上刻意仿冒原告商标标记进行服务宣传,误导消费者。
高建良认为,尽管被告是在香港上市的外资公司,但是没有“福记”的商标权,而且其所有的餐饮经营活动都在我国内地,所以应该遵守我国的商标法,尊重他人的商标权。他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至于索赔依据,广州国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为常州福记陈述的《案件基本事实》中罗列了《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记者 钱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