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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邪教宣传品 被判徒刑三年半

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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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经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王海生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犯罪所用电脑一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王海生是河北人,在苏州一家电脑公司工作。2000年曾因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被劳动教养三年,但他不思悔改。去年12月的一天,王海生在家中的电脑上登录“法轮功”网站下载宣传资料后打印77份,在自己所居住的小区内散发27份,其余50份交给李某(另案处理)。2006年6月,王海生又下载三份资料转交给李某。该宣传资料散发后被小区群众举报,公安人员迅速出动,将所散发资料全部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海生散发的宣传品经鉴定系“法轮功”宣传品,而且其曾因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受过劳动教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犯罪。(徐文杰)

徐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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