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将禁售
江南时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吴昊天)记者昨天从盐城市农业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农业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质监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 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书)。通告要求各级农业、发展改革(经贸)、工商、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搞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政策、替代农药产品和科学使用技术的宣传、指导和培训。同时,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禁用计划。
自2007年1月1日起,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将按照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药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