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三年无音讯 我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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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事由:三年前,曾女士的丈夫徐先生只身前往深圳打工,之后,徐先生音讯全无。苦等三年依然不见丈夫归来,曾女士最终决定与丈夫离婚。“爱人失踪了,我怎样才能和他离婚?”无奈的曾女士希望本报“律师随行”栏目能帮她排忧解难。
本报记者 徐文梅 吴筱颖
随行律师 施俊英
当事人讲述
丈夫三年无音讯 我不想再等
成都人曾女士和山东人徐先生在认识之前都有过一段不如意的婚姻。2003年初,38岁的曾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两岁的徐先生。两位同病相怜的中年人在交往三个月后,征得双方父母同意于2003年4月在山东登记结婚。
结婚两月后,迫于生活压力,曾女士回到成都上班,徐先生则去深圳打工。为了夫妻二人能早日团聚,曾女士托人在成都为徐先生找了一份工作,但徐先生回成都后并没有按妻子的安排去上班,几天后,徐先生又回到了深圳。不久后,曾女士接到一位陌生女子用丈夫手机打来的电话,该女子称她现在和徐先生在一起,希望曾女士不要干扰他们的生活。一开始,曾女士还将信将疑,但紧接着丈夫的手机就再也打不通了,“我问遍了亲朋好友,但没有人知道他的下落,就连公公婆婆也联系不上他”。
“结婚后,我们在一起的时间还不到三个月,但他却让我等了三年多,我现在对他已经完全绝望了,不想再耗下去。”曾女士认为,自己和徐先生的婚姻已经失去了意义。好心的公婆也很同情曾女士的遭遇,他们主动提出帮助曾女士与儿子离婚。虽然决心已下,但一系列的困扰也随之而来:丈夫不见了,我找谁离婚?当初是在山东登记结婚,现在是不是也要回到山东去离婚?
律师意见
当事人可直接提出离婚诉讼
随行律师施俊英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徐先生与曾女士结婚不久便离家而去,不与曾女士联系,不尽家庭义务,时间已逾三年之久,其行为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曾女士可以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向徐先生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若仍无法联系到徐先生,将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徐先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若徐先生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法院则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采用缺席判决的方式,判决曾女士与徐先生离婚。
随行律师简介:施俊英,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处理劳动(工伤)争议、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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