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月贩卖万粒摇头丸
南海网-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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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张裕清等受审。 黄叶华
本报海口12月21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黄叶华)海口一贩毒团伙利令智昏,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分3次通过广州顺达货运公司运来万余粒摇头丸贩卖。日前,海口中院一审判处主犯张清裕无期徒刑,其余6名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5年不等。
今年41岁的张裕清,绰号“阿佬”、“么路”,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豆沙村人,原来是一名给私人老板开车的司机。今年初,广东毒贩“陈老板”及其手下找到张裕清,称可以提供摇头丸和K粉给他贩卖,待毒品卖出后再结账。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一二月间,被告人张裕清通过从广州市顺达货运部寄运回海口的方式,多次共向广州的“陈老板”(另案处理)购买摇头丸15087粒、K粉38小包,购买价摇头丸每粒18.5-19元不等,K粉每克210元。张裕清化名“张文盛”,将毒品从货运站领出后卖给王榆、王锡忠、吴坤勇、“明仔”、“三毛”、“南仔”等人,这些人再通过各种渠道,将毒品卖到海口及五指山等地,已售出12100粒摇头丸和部分K粉。其中张裕清贩卖摇头丸15087粒,重4159.7克,K粉38小包;王榆贩卖摇头丸7900粒,重2178.82克;王锡忠贩卖摇头丸800粒,重220.5406克,贩卖K粉10小包;吴坤勇贩卖摇头丸100粒,重27.58克,贩卖K粉5小包;梁正武贩卖摇头丸217粒,重59.8486克。以上人员均是毒品所有者,是主犯。
被告人杨忠焕、梁正文明知他人贩毒而按指意帮助购买、寄运、提毒而赚取报酬,并不起独立运输毒品的作用,在共同贩毒中也不是贩毒起意和出资人,仅起辅助作用,是贩卖毒品的从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