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年闹离婚能否退回彩礼钱
北方晨报
王女士:我哥哥和嫂子于2004年结婚,现在结婚刚刚两年多,双方感情不和,我嫂子突然提出离婚。当时结婚时,我们送了2万多元的的彩礼钱,请问:如果双方离婚,能否退回一半?
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陈峰律师:按照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哥、嫂能够离婚,并且给付彩礼导致你哥生活困难的,你哥有权主张要求返还。但是其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那就是给付彩礼必须是发生在登记结婚之前。若发生在登记结婚之后,就构成赠与的法律关系,你哥无权提出该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