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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女子被丈夫挖眼"我白做了一世女孩子"

生活报新街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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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0日,当时年仅21岁的夏红玉被丈夫牟伦胜挖去右眼。两年过去,虽然牟伦胜几经周折之后被判8年,但法院判给夏红玉的5万多元赔偿款,她却至今一分未得。这名来自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的农家女子,现在连换一只好一点的义眼(俗称假眼)的钱都没有。

“我听到神经断裂的声音”

回忆起2004年12月10日14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惨剧,夏红玉仍然有些惊恐。那是夏红玉刚刚生下儿子的第17天,她在卧室休息,丈夫闯进来,想和她发生关系,“我很累,就拒绝了”。夏红玉说,不久她就睡着了,后来迷迷糊糊感到眼睛边上有丝丝凉意,她睁开眼睛看到,牟伦胜正拿着两把螺丝刀对着她眼睛的两侧。

夏红玉说,她当时根本没有想到牟伦胜会对她下毒手,便下意识地把螺丝刀拨到一边。这时,牟伦胜放下一把螺丝刀,握着另一把,猛然戳向她的右眼。戳破眼皮后,牟又伸手抠向她的眼眶,眼球整个都被抠了出来,只剩一点皮肉连着眼眶,“他挖我眼睛的时候,我能听到神经断裂的声音”。夏红玉说,当时她满脸是血,整个脖子和脸都肿了,她唯一的信念就是不能昏迷,直到被送进医院。在医院,她的右眼眼球被摘除。

事发后,夏红玉和家人唯一的心愿就是让牟伦胜得到法律制裁,但这个过程几经周折。2004年12月22日,牟伦胜在恩施州精神病院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随后,利川市公安局将牟伦胜释放并撤销案件。夏红玉怀疑,这一鉴定结果与牟伦胜一名在当地政法机关任职的亲属有关,她和父亲开始上访。在有关部门干预下,司法程序重新启动。牟伦胜两次被重新鉴定,结论为“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但其作案动机正常,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2006年2月28日,牟伦胜被咸丰县人民法院异地判处有期徒刑8年,赔偿夏红玉5.6万余元。

法院判决夏红玉应得赔偿5万多元,可她现在连一只好一点的义眼都换不起。

“我拿到判决书可是拿不到钱。”夏红玉说,判决生效后,牟家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为了给她治病,家在农村的父母把房子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别人,再以每月200元的价格反租回来,年幼的妹妹则辍学南下广东打工。

“这段婚姻是我这辈子的苦难”

记者:你和牟伦胜认识多久结的婚?之前感情怎样?

夏红玉:2004年初,我被牟伦胜的哥哥介绍给牟伦胜,当年4月就结婚了。他哥哥牟伦兴在我们那里一个派出所当副所长。我们婚前一共也就见过三四次面,婚后感情也不好。他在此之前没打过我,就是喜欢在同房的时候折磨我。他管我管得很严,不让我和朋友交往,偷听我和朋友的电话,他不喜欢我出门,出门前规定必须几点回家,回来稍微晚一点,他就给我脸色看。

记者:出事后见过孩子吗?

夏红玉:没有,我也不想见。你们可能觉得我狠心,可因为这个孩子,我遭受了这么多痛苦,我的一生都毁了,我对他没有什么特别的感情。这段婚姻和这个孩子都是我这辈子的苦难。

记者:这件事给你最大的伤害是什么?

夏红玉:终生的恐惧!我以后不会再结婚了,我好怕。我现在最无法接受的是我身体的伤害永远不能复原了,我白做了一世女孩子。

(据《新京报》报道)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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