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医院须提供每日住院清单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唐毅)对于住院病人,医院需向其每日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包括具体诊疗项目、药品名称、数量、价格等;对于门诊患者,医院也应以“费用清单”形式,提供包括药品名称、单价、金额等在内的信息。记者从深圳市卫生局网站上获悉,《深圳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于本月11日开始执行。
该办法规定,在就诊者的具体诊疗项目、药品名称、数量、价格等费用清单方面,各医院应当对患者实行相关内容的及时公开,主要包括两部分:对住院病人应以费用“每日清单”的形式,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提供总费用清单;对门诊患者应以“费用清单”的形式,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同时,在门诊、病房或对公众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设立院务公开专栏;编印、发放就医手册、宣传资料;设立电子大屏幕公告栏、宣传橱窗、电子触摸屏等;通过单位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建立院领导接待日、院长信箱制度,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市卫生局将成立院务公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小组,不定期对直属各单位的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每年组织考核一次,监督、检查及考核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属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市民反映院务公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