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丢车,由谁负责?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12月11日热线消息在超市购物时,停放在门口的车丢了,谁应该为丢失的车辆负责,顾客和市民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消协工作人员、律师均称这种情况处理起来比较棘手。
11日上午一市民打来热线反映,自己于9日晚上到市区一家超市购物,出来的时候却发现自己停放在超市门口的电动车不见了。超市门外的保安称,可能是让人偷去了。超市工作人员称,超市对于丢失的车辆没有看管的义务,所以不承担任何责任,让她赶紧报警。而该市民则认为,自己进超市买东西,超市就应该有义务保护好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超市应该为丢失的电动车负责。
记者采访了该超市的负责人。据该超市负责人介绍说,由于最近一段时间超市门口经常丢车,所以在这一块的管理上超市也很头疼。由于超市门口是免费停车场,所以超市不会负任何责任。
市消协孔先生告诉记者,车辆丢失首先是一个刑事案件,超市可能连带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但是现在很难界定。另外,消费者也很难拿出证据来证明车辆是在超市门口丢失的,所以超市门口丢车,到底应该由谁负责,现在还没有形成固定的说法。
市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介绍说,在超市门口有保安的情况下,顾客将车停在门口就形成了一种保安和保护关系,超市应该对丢失的车辆负责。
记者 李嘉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