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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人民日报副总编骗钱 一名案犯有漏罪再次被公诉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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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郭志霞)31岁的湖北省无业人员刘永红,冒充人民日报社记者、编辑、副总编等进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服刑期间,刘永红又被发现有漏罪,被再次提起公诉。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4年间,刘永红在北京、湖北等地,长期假冒人民日报社记者、编辑、副总编等身份,骗取钱财。他还伙同刘海千、祝地(均另行处理)于2002年3月至2003年9月,分别假冒报社记者、编辑等身份,以为侯某办理提拔干部需要活动费为由,在本市东城区台湾饭店、天伦王朝饭店等宾馆客房内,先后骗取侯368万元。侯发觉被骗后,经反复追讨,刘永红退了51万元,其余拒不归还。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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