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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者被判补充赔偿3万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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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成都12月4日电(记者 刘大江)成都市高新区法院日前对一起自驾游纠纷案作出判决,以两家组织单位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判令其补充赔偿死者家属损失3万元。

今年7月26日,成都市民张某带着7岁的女儿小璐报名参加了纵横九州俱乐部与东行公司共同组织的“红原花湖自驾之旅”活动。7月28日,自驾车车队在返回“黄河第一湾”景点时天降暴雨,在一个弯道处,张某驾驶的03号车刹车不及,撞上停在车道上的曾某驾驶的07号车尾部,致小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张某驾车追尾,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事后,张某将两家组织者及超越车队的07号车车主曾某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33万余元。

法官认为,原告张某驾车不当导致女儿死亡,二被告虽然不能直接控制其驾驶行为,但如果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促使张某更谨慎驾驶车辆,降低危险发生几率。因此,二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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