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组织卖血 上海一不法之徒遭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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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上海12月5日消息(记者肖志涛 通讯员 徐永其)日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非法组织卖血案,小学文化的被告人姜某被法院以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
姜某没有任何从事组织献血有关事宜的资格。今年3月9日,做小本生意的她因看到有些单位难以完成献血指标,便非法组织周某、邓某顶替上海市青浦区某村的献血名额欲从中牟取“中介”费,至该区的采血点每人卖血400毫升,因该村直接将献血补偿金发放给献血者,姜某没能从中截取“中介”费。同年9月26日,被告人姜某非法组织李某、宋某、王某等四人顶替金山区某村的献血名额,至采血点每人卖血400毫升,被告人姜某按约定从该村收取了5600元,支付了3200元给四位卖血者,这次她利用转手补偿金的机会从中克扣2400元。同月20日,被告人姜某又组织胡某、周某、刘某三人至某村验血,欲顶替该村的献血名额让三人卖血。正在姜某沾沾自喜之际,血站经过对比发现她带来的人有反复献血的情况,违反有关献血条例规定,由此案发。姜某于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违法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告人姜某因非法组织卖血行为被公安机关盘问后,主动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