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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支消费注意事项

沈阳网-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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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支消费”是指消费者为了享受商家给予的优惠,预支资金购买商家推行的优惠卡的消费方式。针对会员制等“预支消费”方式引发的纠纷不断增长的趋势,消协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购卡、入会之前要细思量,慎重选择,避免误入不法商家设置的圈套。

特别提醒

选择信誉好的商家:消费者应注意“消费卡”发行商是否具有经营资质,要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商家。

索要相关发票凭证:消费者应注意购买的消费卡上是否记载消费卡面值,消费卡上有无公司商标等服务标记,并注意妥善保管消费卡和相关发票,用以发生纠纷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证据。

约定退卡事项: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卡时,应当注意与发卡公司约定有关退卡事项。对消费卡的使用范围、功能、退款条件等细节要了解清楚。

加盟店关门找总店:当加盟连锁店关门息业,消费者仍可以凭消费卡向授权发卡公司请求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返还消费卡内剩余金额。

控制预支消费金额:按照实际需要量购买,切勿为了获得优惠购买金额过高、种类过多的“消费卡”,建议消费者可选择月卡,虽然比年卡花费多一些,但可减少风险。

维权途径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拨打“12315”投诉,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权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报记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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