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制”是否合法成焦点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昨天下午,闹得沸沸扬扬的丽江花园物管费之争又有新进展,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再度和番禺物价局在广州中院对簿公堂,双方围绕着物价局出台规定要求丽江花园物管撤销“一费制”收费方式是否合法展开激烈辩论。
业主要求撤销“一费制”
记者昨天从庭审中了解到,今年4月18日,番禺区物价局对丽江花园业主的投诉意见作出回应,下发《关于规范番禺丽江花园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番禺区这个《通知》下发的背景是丽江花园长期的物业服务价格风波及业委会选举之争。通知表示,“丽江花园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一费制’(即物业费、公摊费、代收代缴费等合并收取),违反了《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即政府指导价)等有关规定”。通知对丽江物管公司提出了6条整改意见,第一条即丽江花园住宅小区(别墅除外)物业服务收费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整改意见同时要求丽江物管公司“停止‘一费制’收费方式”。
“一费制”是否合法成焦点
今年9月份,丽江物管一审告番禺物价局败诉后,上诉到广州中院。在昨日的庭审中,丽江物管要求广州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并裁定撤销《通知》。其代理律师在庭上表示,番禺区物价局处罚的主体错误,物管收费价格是业主在招标物管公司时确定的,物价局要处罚也应处罚业主,而不应处罚物管公司;如果要废除“一费制”,就应该明确高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区分标准。
而番禺区物价局则表示,该《通知》下发程序合法,是依法行政。政府指导价,任何单位和部门都要严格执行。针对丽江物管代理人的处罚主体错误之说,物价局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就好比商场卖东西贵了,物价局难道不处罚商场,反而去处罚消费者吗?
法院将择日作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