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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长城“护身符”为何仍护不了身?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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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1月27日《人民日报》载,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首次对一起因修公路故意毁损长城的事件作出处罚(相关报道见本报11月15日文化新闻版)。近日,毁损长城的事件再次发生。在包头市九原区兴胜镇二海壕村,一段战国时期赵长城遗址被开了一个大口子。

记得10月23日《长城保护条例》出台时,在社会各界曾引起热烈反响,一些国人甚至乐观地认为《条例》将会给长城贴上一道“护身符”,长城保护从此会步入法治轨道。但是让人尴尬的是,这部12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城保护长例》出台后,却依旧一再发生破坏长城的恶举。这不得不让人陷入深思:“护身符”为何仍护不了长城的身呢?

毋庸置疑,保护条例的出台,尤其是它禁止的范畴与重罚的规定,的确给长城披上了一件专门的法治外衣。但是不是一部条例,就足以让长城的保护从此高枕无忧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任何法律法规,只有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才会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与震慑力。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则有赖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宣传报道的持之以恒。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与破坏,导致万里长城已不足2500公里。除了自然因素外,人为破坏也应该不可小视。但是长城作为历史文物,作为中华民族的一种象征,有关部门却仍旧无法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有力保护,这本身就是一种莫大的嘲讽!

长城的保护乏力,除了要依靠《长城保护条例》,还得依靠源源不断的保护经费。长城是跨越多个省份的不可移动性文物, 中国长城研究会一项调查显示,目前长城的基本情况是:三分之一基本完好,三分之一残破不全,三分之一不复存在。面对这种现状,如何保护与开发利用基本完好的长城段,修复残破不全的长城段,甚至重建不复存在的长城段,再现昔日万里长城的雄姿,才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难题。据记者调查发现,尤其在长城跨越的贫困地区,一方面由于保护经费严重不足,又不可能象北京地区那样大搞旅游开发利用,加上当地人民认知水平比较低下,人为破坏长城的行为非常普遍。但是北京地区长城段旅游观光业的开发,人为刻画、留言等不文明现象也表现得较为突出。“不到长城非好汉”,当年伟人的豪言壮语,成为许多游客践行的高标,心驰神往,纷至沓来。2004年,包括八达岭长城在内的北京六大景点声称要提高门票增加收入,以保护世界遗产。这种涨价的“理由”曾招致一片口诛笔伐之声。门票上涨,就能阻止国内外游客登临的步伐吗?其实,如果真的想保护文化遗产免遭过多人类的践踏,每天限控游客人数就足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众所周知,包头市九原区境内的那段赵长城属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根据采访记者了解,许多村民并不清楚该段遗址是战国时期的赵长城,只知道是堵城墙。多年以来,村民就在长城内外随意建筑、取土。在距离遗址南侧不足10米处厂房林立,机器轰鸣;在距离遗址不足50米的地方,还有人在新盖厂房。这种无视国家文物的行为,倒应证了“无知者无畏”的老话。笔者不能肯定,长城横跨地区的老百姓是不是都知道《长城保护条例》;而那些知之者,是不是都做到恪守不渝。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条例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尤其是一些地方的保护措施不力,保护经费杯水车薪,那么长此以往,“万里长城永不倒”迟早会成为一句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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