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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上下游1.5公里内禁设渡口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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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波)记者近日从高明区府获悉,即日起,该区规定在危险货物码头及危险品生产、作业、储存场所的安全距离之内,各乡镇不得设置渡口。同时,对区内渡口、渡船应急反应等级分为一般、紧急、事故性应急等三个等级。

渡口不得妨碍泄洪

据悉,该区一些乡镇小渡口管理松散,秩序较为混乱。船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船舶超载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节假日渡运高峰期,客流量大,渡口管理不力更是成为航运安全的巨大隐患。据了解,一直以来,相关部门对乡镇小渡口缺少具体详细的管理规定,职能部门、渡口经营人皆“无法可依”。实施《高明区乡镇渡口管理细则》,将有利于加强对乡镇渡口安全有效管理的力度,切实改变小渡口“差、乱”现状。

按近日出台的《高明区乡镇渡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渡口的设置应符合渡口专项规划,设置在岸平水缓、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和方便旅客、车辆上落的地点。同时,桥梁上、下游1.5公里范围内,以及距危险货物码头及危险品生产、作业、储存场所未达到安全距离的,不得设置渡口;高速客船航经的航道,航行密度大的主航道两岸将严格控制设置渡口;而渡口的设置和建设也不得妨碍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

渡工不得小于18岁

该区对渡船船员及渡口经营人作出详细要求,按规定,渡船应当按规定配备合格的足够的持证船员,持证驾驶员必须符合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的要求。

该细则同时规定,渡口经营人每年应抽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渡口渡船维护、保养等,确保渡运安全。渡口渡船发生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渡口经营人应负赔偿责任;属玩忽职守者,应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者的责任;触犯刑律者,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针对渡口设置、船员驾驶等事项,《细则》也作出了详细规定。渡口必须设有与客流量、水流变化相适应的码头和浮趸;渡船船员必须经过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持有效的渡船船员适任证书或渡工证书方能上岗……一旦检查发现乡镇渡口不符合这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有关部门就将依据《细则》,勒令其停产整顿。

渡船应急反应分3个等级

为保障渡口渡船安全,避免和防止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发生,该区同时出台《渡口渡船应急反应预案》。预案将该区渡口、渡船应急反应分为3个等级,即一般应急、紧急应急和事故性应急等。

按规定,当辖区水域即将受6~7级及以上雷雨大风袭击时,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形成急流漩涡时,或当辖区水域悬挂红色热带气旋及以上信号,台风在短时间内可能影响渡船的渡运安全,应定为紧急应急等级。一旦遇到这些情况并启动紧急应急后,有关部门将建议渡口作出停止渡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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