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低保“扩编”标准上调20元
鞍山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昨日记者从辽阳市民政局获悉,辽阳市的低保救助标准将从本月起上调,其中市级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90元提高到210元,县级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40元提高到160元。标准调整后,预计辽阳市享受低保的人数将增加4000人左右。
据辽阳市民政局低保科潘科长介绍,此次低保标准调整的幅度,市政府主要依据的是《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和适当提高城市居民低保补助水平的通知》要求,以及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影响程度,故决定把城市低保人员的保障金每人每月提高20元。这样,市级保障标准将由原来的190元提高到210元,县级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40元提高到160元。据悉,此次提高标准后,辽阳的低保水平仅次于沈阳、大连、盘锦、鞍山,位于全省中上游。低保标准的提高,也将使一部分人进入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进而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据介绍,截至目前,辽阳市共有49000多名低保对象,调整低保标准后,又将有约4000人进入到低保线中,使得全市享受低保救助的总人数达到53000多人。
据了解,为了实现应保尽保,辽阳市将对符合城市贫困群体条件的随时纳入保障范围。潘科长说,凡是在辽阳市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辽阳市最新调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困难居民,均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请低保。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局等部门将对申请人进行三方面的审查审核,包括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实际生活水平,然后由社区张榜公布批准结果。
另外,根据辽阳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原保障金和提标的这部分保障金,将在年底前发放到现有低保人员手中。而在2007年3月份前,全市将实现普查、审理、审批边缘低保户上保,统一换发低保证,重新整理档案,微机联网。
记者 徐铭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