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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的骑车的街头挨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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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您刚才骑车(走路)违法了,请接受处罚。”

一男子:“我违法了,我接受处罚。”

一教师:“我接受处罚,但你们不能给我拍照呀。”

一妙龄女子:“罚款?我一分钱也没带,您看着办吧。”

……

昨天早晨,鞍山市文明办与鞍山市公安局巡防支队在铁东区胜利南路永昌街路口,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结果有5人因为闯红灯、逆行等被给予处罚。

配合 我接受处罚

早晨6点30分,警务车上“移动警务”电子眼被调到正对着永昌街路口的人行道,开始录像。

“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处罚,由于取证很困难,因此必须采取现场录像的办法取证。”巡警五大队大队长史大明说。

几秒钟后,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被民警拦住,“您好,您闯红灯了,请接受10元处罚。”

男子立即掏出10元钱说:“我违法了,我接受处罚。”

担心 别给我拍照

这边处罚还没有结束,那边一名男子因为骑电动车逆行,被民警拦住,“您刚才不按线行驶,逆行,请接受处罚”。

“我是老师,着急给学生上课。”男子辩解着。

“老师更应该遵守法规,否则怎样教育学生呢?请接受处罚,罚款10元。”

“我接受处罚就是了,怎么还拍我呀?”男子一看到记者的摄像机和照相机,转身躲开。

大约5分钟后,男子掏钱交了罚款。

狡辩 我天天这样

在昨天早晨的现场处罚中,最令民警生气的是一名妙龄女子,她从人行道闯红灯走过来,被民警拦住。

“我天天这样呀?”女子辩解。

“我没有单位,我是海城人,我也没有身份证,我刚到鞍山。”听说民警要记录她的名字和单位,女子着急了。

“什么?罚款?我一分钱也没带!”

“你知道闯红灯是违法的吗?”

“不知道,我不懂法。”

此时,一名男子骑自行车带女儿闯红灯,被民警拦住。妙龄女子趁民警忙碌时悄悄跑了。

惭愧 没拿收据就走

一名男子骑自行车带着女儿逆行,被民警拦住。

“您逆行了。”

“我知道,我太着急了,接受处罚。”男子很不好意思。

看到摄像机、照相机对着自己和女儿,男子更不好意思了,掏出10元钱交了罚款,没等民警开好收据就要走。民警连声提示他收好收据,但男子仍然头也不回地离开了。

行人非机动车违法 最高可罚50元

巡警五大队值勤民警王贞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鞍山市文明办有关人士表示,以往,机动车的违法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随着鞍山市道路畅通工程工作的开展,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成为阻碍畅通工程发展的“瓶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进行处罚,主要是为了唤起市民的守法意识,创建和谐社会。

首席记者 张丽娟 实习生 孙静摄

带女儿逆行的男子正在接受民警的处罚。

这名自称是老师的男子因逆行被处罚。

“移动警务”系统记录下妙龄女子闯红灯的经过。

首席记者 张丽娟 实习生 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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