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门楼牌号编排设置“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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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部门正式移交至民政部门违法编制门楼牌号将被依法查处
兰州晨报讯(记者朱婕)11月13日,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获悉,根据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门楼牌号编排设置工作的通知》,今后门楼牌号的更换编制由公安部门正式移交至民政部门。
据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工作人员介绍,民政部门编制的门楼牌号为标准牌号,标准牌号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享有专用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计、制作、编排,不得使用非标准门楼牌号,如果要编排设置门楼牌号须到民政部门进行申请登记。根据规定,因城市发展延伸的道路起止点发生变化,且需新增添门牌号不超过一定数量(50个)的,启用“之”字号代替,不再重新编排。超过50个门牌的,重新编排,并按新编排的门牌顺序进行重新设置。对没有门牌号的建筑物、居民楼院的住户等要尽快编排和设置标准地名标牌;对门牌号设置因年久、破损、遗失、字体和规格不规范的,应重新进行设置。已经编排设置的门楼牌号不能人为随意变动。因地名、道路拓展等原因确需变动的,应将变动后的门牌号与原门牌号整理成对应资料,及时抄送到市公安分局户政管理部门。对违法编排和设置、使用非标准门楼牌号的,民政部门将依照省、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纠正以至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