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选举制度的缺点
1,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决制的漏洞:
台湾目前的行政体制接近于法国的“总统制”,但“总统”选举上却采用了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决制。当得票最多的候选人的支持率接近或超过半数时,这种选制的弊病比较小。但得票最多的候选人的支持率大大低于半数时,弊病暴露无遗。比如台湾1996年直选“总统”,李登辉当选票数过半,并未显露出这种制度的缺陷。而2000年“总统”选举中陈水扁仅以39.3%胜出,即使是掌握了台湾资源的民进党在2004年大选中不过胜出0.22%个百分点(仍未超过半数)。
不少国家为了避免出现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决制可能造成的弊端,采取了政党初选提名制,如美国总统大选中的初选制度;或是采取终选绝对多数制,如俄罗斯总统选举首轮如无候选人超过半数,首轮选举前两名再进行终选。这两种方法都是要确保相对的大多数以确立新政府的法理基础,以保持社会的稳定和新政府的权威。
2,选民无法预判选举的发展趋势:
相对多数决制的大选过程中,一个理性的选民,如果看到自己最中意的候选人处于第三位或更靠后时,会斟酌是否还要继续投自己最中意的候选人。而如果他中意的候选人获胜的几率已经很小时,选民如果还投这个已经没有希望的支持者一票,就等于增加了两个领先的候选人中,他相对不喜欢的一个获胜的几率。由于没有政党的初选制度,选民无法对候选人的票选状况作出分析,更没有机会纠正自己可能作出的错误投票选择。而实际上选战前,台湾各大媒体提供的民调,也没有给选民们正确的指引。
3,“总统”大选的政党提名制:
实际上2000年大选前,李登辉就是利用提名制,把宋楚渝逼出了国民党,造成了党派的分裂和弱化。而美国式的初选制度,使美国选民在大选中投给前两名候选人以外候选人的机会大大减少,这样出来的大选结果就会接近甚至超过半数,以国家内的准多数或绝对多数制来维系社会安定;而如果采用俄罗斯式的终选绝对多数制,陈水扁就更不可能在2000年大选中获胜,也就不会出现大批选民游行抗议的局面。
4,贿选的普遍性:
2000年3月12日,陈水扁在台湾南部的高雄市以最高级的菜谱‘龙虾大餐’招待了四万人,每名参加者仅须付八百元新台币,席上已赫然摆上大龙虾。许多参加者皆连称超值,更有食客坦承,不吃白不吃,吃后投票给谁再说。同日,国民党的连战的宴席‘更胜一筹’。连战也在高雄开宴,在草根阶层看来,端上席的已是最高级的‘海鲜大餐’了,何况席间还有文章、阿雅等十多名当红歌手献上歌舞助兴。这还不是最吸引选民的,晚会赠券附有的四百多项抽奖恐怕才是最诱人之处。据悉,有超过十万人参加了连阵营的盛大飨宴。有关人士称,某阵营与台北市某歉达成协议,居民在投票后,每户银行户口将会多出来二千元;还有人向选民出钱租用身份证,到投票日便由某指定人物出面,持所有收集来的身份证到票站投票,以确保贿款物有所值,亦有的干脆每天请吃早餐,以此笼络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