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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家网批月嫂被判赔礼赔钱 家政人员常面临投诉无门境地 专家称月嫂打官司是对传统价值观的冲击

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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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完洗手间不洗手”、“不给宝宝吃饱”……一则指名道姓揭露自家月嫂种种“劣迹”的帖子在无忧团购网的篱笆论坛中掀起轩然大波,遭点名的月嫂黄阿姨成了众矢之的,还为此丢了工作。黄阿姨以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为由将发帖的前东家石小姐告上法庭,索赔近万元。昨天,闵行区法院作出石小姐停止名誉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黄阿姨精神损害费1000元的判决。

(记者 陈轶珺)

事件回放前雇主发帖令月嫂失业

今年5月中旬,即将临盆的石小姐通过篱笆论坛网友发帖的推荐,以2700元的月薪聘请黄阿姨从7月10日至8月7日在她家担任住家月嫂。

在合同结束后的第二天,黄阿姨接到了一个雇主“退单”的电话。原来石小姐早在7月29日就发了一则“揭露我家月嫂黄某某”的帖子,不仅将黄阿姨的姓名、年龄都公布了出来,还历数了她的诸多“不良习惯”,并写道:“我今天让她提早走了,钱不跟她计较。只当送瘟神了。”与此同时,黄阿姨本已签订的两份工作合约也都先后被雇主单方面解除了。于是黄阿姨一纸诉状,将前东家告上法庭,提出索赔近万元。

石小姐对此辩称,其听信网上的推荐,才与黄阿姨签订了母婴家政护理服务合同,事后才发现,黄是自我推荐,服务并不到位。石小姐承认确于7月29日在无忧团购网上发帖并使用了“送瘟神”等不妥当字眼。但没有诽谤黄阿姨,所作陈述都是事实。

法院判决利用网络侵权应当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小姐不仅没有依法行使自己作为雇主的合法权利,还全额支付了黄阿姨应得的报酬,从其行为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认可了她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石小姐依据自己的判断多次在网上发帖指责黄阿姨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甚至使用侮辱性语言贬低其人格,发泄不满,主观上具有毁损黄阿姨名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名誉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人对黄阿姨的公正评价,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因石小姐的网上言论确实造成了黄阿姨失去工作机会的后果,对黄阿姨的诉请可予支持,但考虑到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尚局限在一定范围内,且石小姐实施侵权行为时另一个出发点是为提醒网友不要上当,其主观过错程度不深,故酌情支持精神损害费1000元。

■专家观点

月嫂打官司是社会进步

“月嫂黄阿姨跟前东家打官司,实质上是对传统价值观的冲击,是对诸如保姆、月嫂等家政人员在雇佣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格局的挑战。”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于海认为,家政服务人员开始争取自己的正当权利,敢于用法律维权,表明她们也开始有了社会话语权,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反映。

■记者调查

家政人员维权不易

记者从几家大型家政公司了解到,一些东家缺乏平等观念,把家政人员视为“下人”、“佣人”,以至于好的家政人员也不愿意在受歧视的环境下工作,更谈不上有良好的工作表现。家政人员做得不好,东家可以上家政公司投诉换人,而东家不好,家政人员除了提出不做,别无他法。

上海某著名家政公司经理李先生告诉记者,“一方面我们要对这一市场进行规范和监控,对保姆进行系统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另一方面业内人士也呼吁雇主还要在思想上正视家政服务业,不能把它简单理解为雇佣关系,要对保姆‘正眼相看’,给予保姆更多的理解和宽容。”李先生称,家政权益受侵害的事屡见不鲜,尽管极端案例不多,但雇主歧视保姆,甚至虐待保姆的现象比较普遍。但在一些具体事件中,主管单位不明确,雇佣双方因未签订合同,保姆举证不足等等原因,往往使保姆们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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