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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不公开 村官可免职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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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要求各村委会要在明年6月30日前建好村务公开栏,并要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

本报讯记者许琛、通讯员文燕媚报道:昨日,广州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培训班正式开班。记者获悉,如果违反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村务公开的领导;村务公开义务人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干扰村务公开和责任追究的其他人员等将被追究责任。

村务管理不规范现象多

据了解,按照省、市的要求,村委会的收入支出、债权债务、现金管理、干部补贴、征地款管理等情况必须每月公开一次,但有的村委会不按规定时间公开,个别村委会半年甚至更长时间才公开一次。有些村存在制度不够健全、决策不够民主等问题。有的村实行“村账镇代理”后,村的财务账目在送农经站报账前,监督小组、理财小组成员未认真审查,只在报审的总表上签名,公开的账目真实性难以保证,监督难以到位。对此,广州市要求各村委会要在明年6月30日前,高标准地建设好村务公开栏。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在搞好村务公开栏公开村务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并要建立村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村务不公开罢免村主任

“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被称为三公开。民政部门透露,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出现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三公开”工作部署的;不按规定建立本单位公开制度的;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内容开展公开工作的;不按“三公开”工作要求,搞半公开、虚假公开或隐匿应当公开的信息的;弄虚作假,应付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保存公开档案资料的;违反“三公开”工作要求,造成泄密事件或侵犯他人个人隐私的;阻碍、压制监督、投诉的;对检举、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公开工作不落实,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经民主评议,满意率不足60%的;其他违反“三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等12种情形,将追究村党组织负责人、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追究村务公开义务人涉及的村党组织负责人、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县(市、区)或镇(乡)村务公开领导(协调)小组会同民政、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核实后视情作出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模资格,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减少其补贴;情节严重的,责令村党组织负责人辞去现任职务或作出组织处理,责令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辞职或者依法提起罢免程序。违反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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