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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打闹致伤案"开庭 两学生和学校同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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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合肥市谢岗小学五年级学生汤某、李某玩耍时,不慎伤到同学汪某,致汪某右眼受伤。为赔偿问题,汪某父母将汤某、李某和谢岗小学列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

2006年2月16日下午上课前,因李某给汤某起绰号,汤某听后拿起教鞭就打李某,李某用手一夹,汤某往后一拽,教鞭的后端戳中原告汪某的右眼眼角,当时汪某右眼受伤流血。汤某的父母和李某的父亲闻讯后赶到学校,将汪某送至安徽省立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上睑皮肤挫裂伤”。随后,因为汪某伤势严重,汪某的父母辗转将汪某送至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北京同仁医院等七家医院治疗,治疗时间三个多月,共花费医疗费14000多元。最后汪某的眼睛仍然落下了残疾,视力受到严重影响。汪某的父母将汤某、李某和谢岗小学告上了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汪某父母申请对汪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为“右眼盲目3级以上,鉴定为九级残”。法院审理认为汤某与李某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学校在老师不在的情况下将教鞭放于教室,也有一定的过错。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汤某父母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76650.1元,李某父母承担连带责任。在其他两被告无能力支付赔偿款的情况下,谢岗小学需支付剩余的钱款。

(刘星月 牛春风 肖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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