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阄决定献血顺序并不违法
新民晚报新民网
“无偿献血,无上光荣”,单位鼓励员工献血本是好事一桩,但为了摊派名额抓阄排名次,对拒绝献血的周女士给予“经济制裁”4000元,如此罚款是否合理?日前,经法院调解,该会计师事务所返还周女士1000元。
拒绝献血遭到罚款
2004年9月27日,在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任会计的周女士,接到单位书面安排“参加义务献血通知”,要求她于10月8日前往献血办参加献血体检,周女士以自己正患心脏疾病,书面表示,“本次献血不能参加,等病好以后,再参加献血。”
但周女士说,单位在收到回单后,从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分5次以罚款名义罚了她4000元。对此不服的周女士认为,用抓阄方式决定献血员工的名次不合理,而且这种罚款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我国公民义务献血的法律规定,曾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却被告知不属仲裁范围。
已离开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周女士,强调私人企业没有罚款的权利,要求法院判决退还被罚掉的罚款4000元。
奖惩措施员工同意
法庭上,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周女士称患心脏病,不参加献血是托辞,涉及参加献血人员安排和奖惩的办法,都曾在公司内作公开张贴。公司其他员工也到庭作证说,用抽签的方式决定员工献血顺序,是公司员工一致同意的,献血顺序表加盖公章发到每位员工手中。而且参加献血,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律义务,通过抽签决定献血人员顺序,不违反法律法规。
周女士既然抽中了签,就应该参加献血。若周女士确实患有心脏病不能献血,也应该由医疗部门出具的结论意见,而不能只凭周女士的一面之词。经调解,周女士与该会计师事务所达成了和解,由该会计师事务所一次性返还周女士1000元。本报记者宋宁华特约通讯员李鸿光
法官点评
社会提倡公民参加志愿无偿献血,“热血传情,健康相伴”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每一位健康的公民都应自觉地参加。
本案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员工用抓阄的形式决定献血者的顺序,此举并不违法。有些企事业单位则以共产党员先做带头模范来排名,更属合理。
义务献血,不是说某个人愿不愿意尽“义务”的问题,而是每一个人在献血活动中,都负不可推卸的责任。某些单位在组织员工参加这项活动中,相应制订一些带奖励或惩罚的措施,只要这些措施经过大多数员工的认可,它就是企业员工应该遵守的。但具体操作时,也应尊重员工的主观意愿,做好思想动员工作,以免发生纠纷。
杨宏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