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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阻挠外商拆走"生产线" 法院强制执行老板醒悟

广西新闻网 2006.11.08 08:05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王克础

两年前,南宁市一家鲜粉公司与日本商人合作生产,引进一条“杀菌包装”生产线,后因各种原因合作“流产”。合作不成,日本商人要求拆走“生产线”,但遭到了阻挠。11月7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前往强制执行,既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也出现了可喜的一幕。

合作“流产”

黑川恒夫是日本商人,现年81岁。几年前,他从日本飞往桂林游玩时,发现桂林米粉很好吃,但同时发现,当地的米粉店所卖米粉大多是没有经过包装的“裸粉”,而且一边数钱一边卖米粉。他便萌发了将日本的鲜粉“杀菌包装”生产线引进广西的想法。

经过一段时间考察后,黑川恒夫将一套“杀菌包装”生产线的设备,从日本运到了桂林,成立了一家食品有限公司。2004年间,经人牵线,在南宁市开了一家“鲜粉公司”(下称南宁某鲜粉公司)的阙某,与黑川恒夫谈起合作生意,欲引进这条生产线。双方约定,黑川恒夫以机械设备、桂林米粉技术及切粉保鲜技术作为出资,对南宁某鲜粉公司进行增资,黑川恒夫出资占25%,利润分成占20%。

2004年3月,在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后,南宁某鲜粉公司派人前往桂林,将黑川恒夫提供的远红外线杀菌机、米线自动定量入合机等一整套机械设备运回了南宁,黑川恒夫也前来安装调试,正式投入生产。然而,合作没多久,双方就出现了许多分歧,合作项目很快“流产”。2005年3月5日,双方终止合作关系。

欲拆设备

合作不成后,黑川恒夫要求拆走“生产线”,却遭到了种种阻挠。去年5月,他将起诉状递上了南宁市中级法院,要求南宁某鲜粉公司归还他投入的机械设备,如对方无法归还,则赔偿人民币265万多元的机械设备款。

在审理期间,南宁某鲜粉公司提出要黑川恒夫支付“保管费”,但法院没有支持。2005年10月30日,南宁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南宁某鲜粉公司归还黑川恒夫所有的机械设备。

判决生效后,黑川恒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月3日,主办法官磨长宪等执行人员将执行通知书送达南宁某鲜粉公司,阙某说法定代表人在外地,他没法签收法律文书。他同时提出,如果黑川恒夫不交保管费,他就别想拆走机械设备。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执行受阻

11月7日,南宁市中院执行局出动10多名执法人员,前往位于南宁市沿海经济开发区那马段的南宁某鲜粉公司进行强制执行。一名女工作人员对法官说:“阙总不在,我找公司的一名副总来跟你们谈。”过了几分钟后,一名男子来到办公室,他对法官说:“你们今天不能搬走机器。”

“为什么?”法官问。

“因为对方没有交保管费,而且我们的法定代表人、老总都不在。”那男子说道。

“关于保管费问题,你们在审理期间也提出过,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这不能成为阻挠执法的借口。”法官严厉地对那名男子说:“请你配合法院执行,打开仓库大门,否则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

“我不是副总,你们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办吧。”那男子一边说着,一边走出办公室。执法人员决定强制打开仓库。该男子又走过来对法官说:“你们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属于外面闲杂人员,我们公司有规定,闲杂人员不能进入厂区,请你们出去。”

法官听后,立即电话通知法院增援。一辆警车很快来到现场,10多名法警从车上走下来。那男子见状,退回办公室。

上午11时多,该公司的阙某从外面开车回来了。阙某对法官说:“如果对方不给租金和还钱,他就别想拉走机器。我们已经做好打架的准备了。”见此情况,10多名法警立即将阙某控制在办公室里,法官随即对他进行笔录,准备对他进行司法拘留。见此架势,阙某慢慢软下来了,最终打开了仓库大门。

挥手告别当天

中午,申请人黑川恒夫带上翻译,请来4辆大卡车及一辆大吊车开进厂区。

在一间大厂房里,黑川恒夫的翻译徐某指着一台“大家伙”告诉记者,这是日本产的“米线自动定量入合机”,价值93万多元,还有那台远红外线杀菌机,也是一台技术含量很高的机器……这条鲜粉“杀菌包装”生产线,要是大家合作成功前景是很可观的,只可惜双方合作出现了问题。

由于每台机械设备都是“重量级”的,10多名工作人员一下子启动吊车,一下子又得搬来切割机等,一直忙碌到晚7时多才将机器设备拆卸完毕。当晚8时许,满载着机器设备的4辆大卡车平安开出厂区,往桂林方向驶去。

经过上午的教育后,阙某也清醒过来,他与黑川恒夫挥手告别。执行法官看到这可喜的一幕,对阙某的认识也表示赞赏。编辑:黄皓作者:王克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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