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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点管理区一户只准养一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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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点管理区一户只准养一犬

北京发养犬整治通知,规定重点管理区不得养大型犬、烈性犬

本报讯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前日,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北京市被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大型犬、烈性犬。一般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根据通知,养犬人必须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不得遗弃所养犬,养犬人放弃所养犬只的,应送交区县养犬管理部门。

养犬人严禁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风景游览区等公共场所。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携带养犬登记证,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单位及养犬人,应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证。

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单位及养犬人,应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将犬迁移到一般管理区饲养或送交区县养犬管理部门。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养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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