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车送修后自燃车主、维修商被判各承担一半责任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吴艳燕记者徐亢美)杨某将自己的林肯车送至维修服务部修理,不料在修毕后一把神秘之火无端燃起,车辆被烧得“焦头烂额”。近日,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有了最终结果,因双方均无力证明车辆起火原因,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终审判令维修服务部向车主赔偿一半车款。
这辆车是交给上海亚联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杨浦维修服务部修理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后对该车的刹车和排挡进行了维修。按事先约定,该维修部将修理完的车送交给车主的一位好友。车辆在一小区尚未完成交接就起火燃烧,待火被消防人员扑灭后,车头部分已基本被烧毁。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车辆起火系自燃引起,与维修服务部无关,但基于被告维修部自愿向原告补偿5万元,故在扣除7千元临时租车费后,判决被告补偿原告4.3万元。车主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林肯车究竟因何而燃?为查明这一症结问题,市二中院承办法官走访了有关部门并了解到,本案双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都未曾申请燃烧鉴定,如今鉴定所需的客观条件已不具备。在此情况下,市二中院认为,服务部作为修理合同的承揽方,应当承担修理车辆在交付前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这辆车是在交付前起火燃烧,但原、被告双方均未申请起火原因的鉴定,致使起火原因不明,根据公平原则,应由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害后果,根据本案林肯车17.5万元的市场交易价计算,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8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