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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原董事长张恩照被判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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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恩照资料图片

■个人简历

张恩照,1964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参加工作;1986年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1987年6月任行长;1999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2000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第一副行长;2002年1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党委书记兼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上午,中国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张恩照因犯受贿罪,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张恩照未表示是否上诉。

法院查明,2000年至2004年期间,张恩照利用其担任原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子程律师及其助手曹南江,出庭为张恩照辩护时表示,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是张恩照主动交代的,应视为自首情节;张恩照在上海收受的价值260余万元的房屋,是有20多年交情的老朋友送的,张恩照并未因此为老朋友谋取过不正当利益,且张恩照已经按协议把房款给了老朋友,因此这套房屋不应算做受贿物品。此外,辩护律师还认为,张恩照还有犯罪中止行为,也应减轻处罚。

据了解,一中院对该辩护律师提出的张恩照系自首的辩护意见予以认可,并认为张恩照积极退赃,对其可依法减轻处罚。对于其他辩护意见,则未予支持。

法院认为,张恩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张恩照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本案受贿事实,属于自首,且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张恩照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张恩照有期徒刑15年。

■法院查明张恩照受贿事实

受贿情节和给予好处

1 2000年至2004年,张恩照先后11次收受北京山海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益寿坊健体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人杨震寰给予的贿赂款,总计美元7.9万元和港币5万元。

在中华民族园(杨震寰任控股股东)向建设银行贷款1.2亿元、山海缘公司贷款8000万元、益寿坊公司贷款4900余万元等项目上提供帮助。

2 2002年至2005年,张恩照先后6次收受北京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丰通信股份公司董事长覃辉给予的贿赂款,总计6万美元、20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

在星美传媒向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贷款6亿元及贷款抵押担保的解除事项上提供帮助,另外为重庆长丰通信的全资子公司成都长丰宽频公司向建行贷款5000万元提供了便利。

3 2003年12月,张恩照收受香港商人邹建华给予的价值1.9万元的手表。2004年7月,张恩照还收下了邹建华给予的价值1.36万元的按摩椅和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的价值264.4万元的房屋。

张恩照在邹建华的安排下,出面和一些香港商人吃饭;另外还答应在建行信息系统采购存储设备一事上,对香港日立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给予关照。

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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