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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四项信息化措施助推公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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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系统□检法数据信息交换平台□傻瓜示证系统□网上告知系统

近年来,高检院明确提出基层检察院要构建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坚持从检察工作实际需求出发,注重技术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结合,以信息化建设推进各项检察业务的发展,特别是在公诉工作中,在案件审批、与法院之间法律文书的传送、出庭公诉以及与诉讼参与人的联系等多个环节上,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既提高了公诉工作效率,又提升了规范化管理水平,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案件管理系统实现内部办案流程网络化

2004年底,我院公诉科在深圳市检察系统中率先使用了案件管理系统。使用该系统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实现案件办理网上流转,也就是“网上办案”。公诉案件承办人接到案件后,只需将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和处理意见等信息输入个人办公电脑上的案件管理系统,之后的登记、阅办、呈批以及法律文书打印等工作流程全部在局域网上完成。二是利用信息技术对公诉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包括对案件办理期限的监控、对案件审批程序的监控、对案件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以及为调研和决策提供各类办案统计数据等。两年来,我院公诉人员通过案件管理系统网上办案累计5000多宗。它不仅改变了原有的办案模式,而且给公诉工作带来了全方位的进步。

首先,提高了工作效率。该系统提供了办案所需的所有文书格式,办案人可以在电脑上随时取用;所有文书的审批都在网上进行,有利于办案人和审批领导进行工作安排;统计报表自动生成,真实准确,缓解了统计人员的压力;电子档案自动生成,检索方便。

其次,公诉科的管理工作变得轻松和易于操作。主管领导包括科长通过查询功能可以随时掌握公诉案件的受理和办理情况,随时调取各类办案统计数据,比如某年某个时段特定类型的案件受理数字或是刑期在某个幅度的刑事案件数字等等。系统实时跟踪全部案件的办理进度,并提供不同等级的预警信号,提醒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及时采取措施。系统要求严格按照设定程序履行审批,否则便不能流转,杜绝了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的情况。

办案信息电子化的实现,为信息化建设在公诉工作其他方面的应用打下了基础。

■案多人少催生检法数据信息交换平台

“检法数据信息交换平台”作为我院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一项首创,主要应用于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利用专用光纤传递数据化的法律文书和书面证据扫描件。具体来说,检察机关决定起诉时,通过该平台将起诉书、证据目录以及其他材料的扫描件传送到法院;法院也通过该系统将开庭通知书、判决书等案件审理的相关材料传送到检察院。

检法数据信息交换平台方案的提出源于我院公诉工作的实际需求。2003年至2005年,我院每年办理的公诉案件分别为1565宗(2105人)、2915宗(4003人)和3415宗(4899人),不仅数量多,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公诉科的办案人员却不到30人,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在人传人送的情况下,与法院之间的文书送达是一项相当费时费力的工作。如果能通过网络数据化传送,就可以节约大量办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设想提出后,我院积极争取区财政的支持和法院的配合,投入140多万元资金,于2005年2月完成首期建设。系统投入使用后,现已累计传送、接收各类案件文书和书面材料3000多份。

检法数据信息交换平台是使信息化建设从内部流程管理向检察工作综合运用转变,从信息系统独立运行向资源共享转变。

■研发“傻瓜示证系统”增强出庭效果

多媒体示证系统是一种在庭审阶段辅助公诉人出示证据使用的操作系统,是我院检察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电脑知识、独立开发的一套软件系统。与目前国内其他法庭示证系统相比,具有证据输入过程简单、法庭示证方便的显著特点,被广大检察人员亲切地称为“傻瓜示证系统”。

使用这套系统,公诉人只需在庭审前将所有书面证据材料扫描进电脑,并将它们按要求导入,系统就可以将它们自动编辑生成示证材料。公诉人在庭审中既可以方便快捷地查到所需证据,又可以通过电子屏向法官和旁听者直观展示这些证据,强化了证据的说服力,提高了证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于一些案情复杂、证据量大的案件,使用该系统的效果尤其明显。

目前,我院的重大疑难公诉案件已经普遍使用了该系统辅助出庭示证。2004年3月,经广东省院领导批示,该系统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应用,很多外地司法机关来我院参观考察该系统的应用情况。我院还应邀为其他地方一些大要案件的出庭公诉提供了多媒体示证的技术支持。

■刑事案件网上告知系统保障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

刑事案件网上告知系统是我院2006年开发的一项新系统,主要用于刑事案件诉讼参与人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短信远程查询我院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同时,可以进行网上预约阅卷、预约会见犯罪嫌疑人、预约会见案件承办人以及开展意见咨询等活动。

刑事案件网上告知系统是一项旨在保障刑事案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系统。它使诉讼参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即时了解案件办理进程,并采用公示权利义务和办案流程的方式主动接受诉讼参与人的监督。

案件信息的告知严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告知系统只是运用网络技术改变信息的传输方式,使可以公开的案件信息更快捷更方便地送达相对人。具体体现为:告知系统的案件信息是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告知系统与案件管理系统分处互联网和局域网,两者之间有物理隔离,信息的读取和上传之间分开独立进行(保密和安全);查询人只能查询和自己有关的案件,而不能查询其他案件信息(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的保护)。

网上告知系统开拓了网上办理检察事务的新领域。告知系统突破了网上举报、网上检务公开等网上检察事务的传统模式,将原来刑检工作(包括起诉和侦查监督)中的会见律师、会见当事人、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等检察事务转移到网上进行,使处理检察事务的时间和场所获得延伸。

刑事案件网上告知系统标志着我院信息管理开始由自我服务向注重公众服务的转变。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

詹星 荣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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