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后潜逃11年通缉犯获刑13年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0月30日讯11年前,抢劫价值不足千元的于某畏罪潜逃,到外地隐姓埋名娶妻生子。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苦心潜藏的他还是被公安机关发现。近日,平阴县法院依法判处于某13年有期徒刑。
1994年11月9日至19日,年仅21岁的被告人于某与谢某、宋某携带匕首、七节鞭、三节鞭等工具,先后在平阴县店子乡宋柳沟大桥、店子乡焦柳沟村果园、孝直镇贾庄村、东平县大羊村路北、东平县大羊乡大侯庄,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作案多起,共抢现金343元和财物一宗,价值939元。
谢某、宋某当时被抓获,已被判刑。而于某作案后,怕受到法律的制裁,外逃至浙江省温岭市,并在当地娶妻生子。但他已被公安部网上通缉,11年后,公安机关在网吧里发现了于某,将其逮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按照他实施犯罪时生效的刑法,对其进行了量刑,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记 者 高园 通讯员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