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区入住率低也应供暖
大众网-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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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先生今天在电话里说,自己买的新楼盘今年8月才交房,目前大多数住户正忙着装修,小区里真正住进去的并不多。眼看着天冷了,因为现在租住的地方没有暖气,自己很想搬进有暖气的新房里去住。尽管购房合同明确有供暖条款,但前两天王先生向物业打听供暖情况的时候,物业方面却称,因为可能有很多今年冬天不想住进去的业主会拒绝缴纳暖气费用,所以暂时还很难说能否供暖。
对此,王先生非常不解,因为众所周知,通常情况下省城多数新建小区刚开始的入住率都不高,有些业主可能是投资买房,一般要过上两三年入住的人数才会逐渐增多。那么如果入住率高时才能供暖,岂不是要等上两三年?
今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购房合同或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为住户供暖的,住户只要缴纳了费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物业管理部门就应该为其供暖,不供暖就是违约。而如果因为有人不交钱而停了其他人的暖气,显然是不合理的。在具体事件中,可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按照表决程序通过业主公约,约定对于拒不缴费影响他人利益者的处理方法。
除了咨询本报问暖热线之外,广大市民朋友也可以直接拨打供热企业的“温暖热线”。
济南市北郊热电厂:85871966
济南市南郊热电厂:82977441
济南市明湖热电厂:85807484
济南市区域供热公司:86911206
济南市开发区热力公司:8891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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