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当街“杀”女友获刑14年

大众新闻-半岛都市报

关注

本报10月23日讯(记者刘冠南通讯员徐斌)提出分手,却在街头被男友刀刺喉咙,在10月9日开庭的市北法院法庭上,险些被杀死的女青年龙芳(化名),却当庭向法官求情,(本报曾报道)。今天上午,市北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昔日情侣法庭落泪

今天上午10时许,23岁的刘某在市北法院接受宣判。当刘某被带进法庭后,目光就停留在原告席龙芳的脸上,龙芳也看着刘某,表情非常痛苦。两分钟后,龙芳忍不住泪流满面,而刘某也一改10月9日首次受审时的冷静态度,浑身颤抖,泪如雨下。在前后约15分钟的宣判中,二人的目光对视良久。

据了解,两年前,刘某在潍坊做传销时和龙芳相恋。两人后来来到青岛打工,由于忙于各自的工作,感情出现危机。心胸狭隘的刘某扬言龙芳只能爱他一个人,如果分手,就先将其杀死然后再自杀。2005年6月21日晚6时许,刘某执意带龙芳回东北老家,遭到拒绝后,刘某持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当街猛刺进龙芳脖子,抽刀时又顺势割伤女友咽喉。后龙芳经全力抢救,侥幸逃生,但伤愈至今左臂无法抬起,神经萎缩。

10月9日,市北法院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刘某进行开庭审理,龙芳见到刘某后泪流满面,然而刘某却表现得异常冷静。庭审中,刘某翻供,称当日“只是挥刀吓唬”,后在公诉人和法官的质问下才低头认罪。让人意外的是,面对险些将自己置于死地的凶手,龙芳却向法官求情,希望对刘某“从轻判罚”。

凶手获刑14年

今天,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刘某系犯罪未遂,可依法从轻处罚。今天上午法庭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听到判决后,刘某望着原告席上的龙芳,流下热泪,哽咽着说出“我服判!”随即刘某被带出法庭,而龙芳则哭着趴在原告席上。

“是我害了她,我现在终于体会到,爱情是自由的”,在被押往监狱前,刘某后悔地告诉记者,希望家里能尽量赔偿龙芳的损失,“如果在家里我说了算,就是倾家荡产,我也要赔给她”。编辑:wyf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