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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员工内部调动 被调动人不愿单位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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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今年7月初,在南京某投资公司工作半年多的李涵接到调动通知,让她到同属一个集团的汽车公司工作。接到通知后李涵多次以两家公司是独立法人和家离汽车公司太远为由要求单位撤销调动均遭到拒绝。公司方面的说法是此次调动属于一般的内部调动,李涵的劳动关系和薪酬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强调,这是根据双方劳动合同中“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变更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这一条来施行的。

7月5日李涵照常到投资公司上班,公司领导再次告诫她要在规定期限交接。7月10日,李涵再次接到投资公司通知,通知她再不到新岗位去报到,公司将与其解除合同并不予补偿。果然,18日李涵接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李涵最终向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后认为,投资公司依据的合同中可以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以外工作一条,仅仅说明用人单位在内部有根据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权利,并未特别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指派劳动者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投资公司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和平等自愿的原则,裁定该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金。(李涵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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