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粗心纱布留腹中法律严惩患者获重赔
黑龙江日报
周秀彦
近日,饶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生粗心大意引发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判决医院赔偿患者52500元。
武某某于2003年1月1日为生孩子入住饶河县一乡卫生院,医院实施剖腹产手术时遗留纱布1块,因术后下腹时常疼痛,于2005年到外市手术时发现了遗留的纱布。经双鸭山市医学会鉴定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8级伤残,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共计66355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实施手术时违反有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致原告武某某身体受到了伤害,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