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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加班拿4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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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国庆节”来临,被老板要求加班的朋友们最关心的可能就是“薪水怎么算”。那么,法定节假日到底是哪几天?2倍、3倍、4倍的加班工资到底哪个是对的?“十一”不想加班,但老板说给补假,行不行?

;《法律在线》结合读者致电咨询的相关法律问题,邀请法律专家逐一详解。

‘现象’

黄金周生意好,“不许请假”较普遍

“我想回家探亲,可老板说‘十一’生意是最好的时候,谁都不许请假。”

在江汉路一家服装店打工的恩施女孩小洁,这几天正为“十一”加班而烦恼。

小洁22岁,去年随亲戚来汉打工,目前在江汉路一家服装精品店做营业员,并签有一年劳动合同。

今年国庆、中秋节挨得很近,小洁计划“十一”回家和家人团聚。但店老板却安排她加班。小洁宁愿放弃一个月的奖金,请假回家。老板却称,“十一”是做生意的黄金期,这个节骨眼,谁都不许请假!

按照老板制定的规矩,“十一”加班的7天,员工可以领到双倍薪水。小洁不知道“这个规矩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记者调查得知,十一期间,许多酒店、商场、超市等服务行业,职工都不允许休息,而且还要加班加点。理由均是“这个时间生意好做”。很多单位都是采取轮流值班的做法。单位都会给比平时多2到3倍的工资或给补休假来补偿。‘律师说法’

●员工有权对加班说“不”

湖北獬志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干介绍,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国庆节等法定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除非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否则,劳动者都有权利拒绝加班。

包括小洁在内的外来务工人员、没有和单位签合同但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都有权拒绝加班。

●法定节假日加班,该拿4倍工资

黄律师称,《劳动法》规定,10月1日到3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同意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须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即通常人们所称的“3薪工酬”。其余4天(10月4日至7日)为补休的公休日,如用人单位不能让加班者补休,则须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

不少人以为,所谓“3薪工酬”就是拿3倍工资,黄干告诉记者,其实这种算法不对。10月1日至3日的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是带薪休假,原有的工资不受影响,因此加班后实际应得的日工资应该是原来的4倍。

●“过节费”不能抵加班工资

黄律师提醒读者,一些单位以发放过节费的方式,代替了加班费。这实际上是偷换概念。过节费是单位发放的福利,不同于国家法规规定的加班费,两者不可混为一谈。

●补休不能替代加班费

单位能用“补休”来代替加班费吗?黄律师称,10月1日至3日加班须支付加班费,不能用“补休”代替。

而10月4日至7日则是休息日。而在休息日,单位可以安排员工补休,代替200%的加班工资。

●全体公民放假日一年共10天

法定节假日,就是通过法律的强制约束力规定的节假日。普通的节假日主要是指周末的节假日。

根据我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其他节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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