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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藏羚羊皮不再"付之一炬"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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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上午,中国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称,收缴的藏羚羊等野生动物制品将不再销毁,而是科学保存后送与博物馆、动物园等部门制作成标本。(9月29日《京华时报》)

藏羚羊是我国青藏高原特有珍稀野生动物,但其珍贵漂亮的皮毛往往也是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据了解,疯狂的盗猎行径对藏羚羊的生存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严重影响了藏羚羊的种群繁衍。在以往执法机关组织的打击盗猎的专项行动中,常把缴获藏羚羊皮张付之一炬。

公开销毁非正常来源的藏羚羊皮的做法,曾引起国内外很多人士,包括动物学家的不解与关注。对此有关部门的解释是,这样做是为了“截流堵源”、表达严厉打击盗猎藏羚羊犯罪的决心和态度、使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震慑,云云。实际上,公安机关销毁缴获的藏羚羊等野生动物制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藏羚羊皮张是盗猎案件中重要的赃物,而对于涉案赃物的管理,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除了要建立严格的交接、验收、登记、保管、定期结算对帐等制度外,还要根据不同性质和用途,对赃物及时处理。一般物资和商品,由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公开拍卖或者委托销售单位变价处理;其中易腐烂、变质、燃烧的物品由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按质论价,及时处理;属于专管或者专营的物资,如金银、外币、有价证券、文物等,交由专管机关或者专营企业收兑或者收购;属于反动宣传、爆炸、放射性物品、武器弹药、淫秽物品、麻醉药品、毒品及吸毒用具以及其他无保管价值的物品,由收缴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因此,藏羚羊等野生动物制品也应造具清册,随案移交,最终将被作为罚没款物上交国库。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中,采取“火烧”、“砸烂”等方式处理罚没款物的现象屡见不鲜。去年贵州某地为“打消人们通过贩毒发财致富的幻想”,为“产生巨大震慑力”推进禁毒工作,竟将本该没收的毒贩别墅炸掉,从而引发了广泛的争议。赃款赃物本身并非“洪水猛兽”,缴获没收之后即成为国家财产,“火烧”、“砸烂”国家的财产,怎么会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呢?藏羚羊等野生动物制品经科学保存后,送与博物馆、动物园等部门制作成标本,这样才是物尽其用、适得其所。表达严厉打击盗猎藏羚羊犯罪的“决心和态度”,将其付之一炬,无疑是焚琴煮鹤、暴殄天物。因此,有关部门明确表示不再销毁收缴的藏羚羊等野生动物制品,无疑是值得赞许的理性之举。


作者: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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