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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掉工友耳朵 竟称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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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于洋)“两个人打架,咬个耳朵算啥子犯法?”昨日,当咬掉工友半边左耳的官小林(化名)站到南岸法院的审判席被控犯罪时,他的亲友竟在法庭外发出这样的疑问。法院审理后,官某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一句“天棒”引发口角

2001年11月20日晚上,在南岸区长生桥镇某工地务工的官小林带着满嘴酒气回工地睡觉。路过工友的工棚时,看到工友们正在打牌,官上去凑热闹。工友谢某见状,开玩笑地说了一句:“官天棒,到哪里喝的酒?喝得恁个醉!”官某于是和谢某发生了口角,工友劝下二人后,官坐了下来也一起打牌。

打牌输2块钱不欢而散

不一会儿,官某输给谢某2元钱,一直不给。谢某又说:“官天棒喝醉了,打啥子牌哦?”因为官某没有给这2元钱,打牌的一群人不欢而散。

官某回自己工棚的途中又与谢某相遇,两人在黑暗中扭打在一起。赶过来劝架的工友们突然听到一声惨叫,就看到官某甩开了谢某,低头往地上吐。凑近一看,原来官某吐出的是谢某的耳朵。

后经法医鉴定,谢某耳朵呈圆形缺损状,经修复后,谢某左耳耳廓仍缺损53%,为重伤。

怕坐牢赔了2.5万

官某咬伤谢某后当晚即从长生桥消失,这一跑就是近五年时间。今年4月26日,官某在温州被当地警方擒获。

官某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被判刑后,连忙赔偿了谢某2.5万元希望对方谅解。而谢某收到钱后也向检方写了申请,请求免除官某的刑事责任。

昨日庭上,官某对咬伤谢某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是谢某先打他,并卡住他的脖子,他不得已才咬掉了谢某的左耳,只是属于防卫过当。法庭审理后当庭判决官某故意伤害罪成立,鉴于官某归案后能积极交待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从轻判处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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