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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下月起实施居民每天用水定额150升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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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来水洗车很浪费(资料图片)

实习生 赵永峰摄

我省城镇居民每人每天用水定额为100至150升,托儿所每人每天用水定额为40升,热带地区农村居民每人每天用水定额为65至85升……昨日,省政府新闻办、省水利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消息:云南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共有477个指标值,涵盖了我省124个行业,适用于每一位云南人。

热带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65至85升

“云南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中的477项用水定额值,涉及农业灌溉用水、工矿企业用水、农村人畜用水、城镇绿化用水及城镇居民用水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崔守昌告诉记者,在此之前,虽然国内许多省、市、自治区都制定过各自的用水定额标准,但我省此次出台的标准可能是最全的。

记者注意到,《用水定额》标准的确十分具体,与每一个云南人都息息相关。标准提出:托儿所(无住宿)每人每天的用水定额为40升,卫生所每人每天用水定额为15升,医院住院部(如果不带洗浴)每人每天用水定额为20升,三星级宾馆,每个床位每天用水定额400升……并按热带、亚热带、温带,细分了各地农村居民用水定额。生活在热带地区(集中供水)的村民,每人每天可用水65至85升;生活在温带的村民,每人每天只能定额用水50至70升。

水资源充足地区超出定额就加水价

《用水定额》标准属于推介性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对于超过用水定额的居民或企业有什么约束力吗?

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坚表示,用水定额与水价机制将密切结合,各行业使用水资源,是社会资源分配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水价。在水资源充足的地方,如果超出用水定额,就要付出代价,就超定额的部分用水加价,也就是多承担相应的费用;在水资源匮乏的地方,如果超出用水定额就要丧失水权,也就是无水可用。陈坚指出,《用水定额》标准出台,各个用水主体都要遵守定额标准,按照用水定额使用水。

昆明水价暂不变

从地区分布来看,我省人均水资源量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最多,达到了45394立方米,是全省平均水平的8.8%昆明最少,全境人均水资源量只有1111立方米,属于严重缺水地区,其他如玉溪、曲靖、楚雄、大理等州市也低于区域水资源供需基本平衡区的下限。而昆明又属全省较发达地区,用水量较大。这是否意味着,在同一定额制定下,昆明人要首先遭遇加价?

陈坚说,暂时不会。崔守昌则强调到,该地方标准定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各部门可根据行业特点、自然条件、水资源丰缺状况、水利设施及管网建设的维护和使用等具体情况,拿出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再根据《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确定的定额值,制定合理的收费依据。新闻链接

●2005年3月云南省决定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随后成立设在省水利厅的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6月,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查通过的《工作大纲》正式下发至各部门执行。

●2005年9月,省水利厅负责的农业灌溉及农业生活用水定额成果通过行业技术评审。

●2005年8月-9月,对31个大类的413个产品指标进行了专家评审,提出了404种工业产品的用水定额,并于2006年2月将定额下发至各企业试行。

●2005年10月-12月,按照各州市水利部门的反馈意见,对农业灌溉及农业生活用水定额成果进行了个性补充完善。

●2005年11月,对编制的城镇生活用水定额进行了专家评审及补充完善。

●2006年3月,再次对编制的城镇生活用水定额进行了专家评审及补充完善。

●2006年3月底,省农业厅完成了渔业用水定额的评审及完善工作。

●2006年4月,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待业用水定额报告,省水利厅和省质监局组织汇编了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2006年6月2日,通过了由省质监局组织的成果审定验收会。

●2006年6月中旬,根据专家的建议与意见对标准进行了完善补充,形成了报批稿。

本报记者韩健 张敏 陈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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