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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押金条取不回押金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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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卢红曼)交300元押金办了张阅览证,到期后要求退押金,然而,拿着盖有图书馆公章的押金条,却迟迟拿不到钱。西安市民李先生最近遭遇了这样的闹心事。

李先生去年5月10日在陕西省图书馆艺术设计图书阅览室交300元押金和300元阅览费办了一张阅览证。当时,该阅览室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给李先生开具了押金条,并承诺阅览证到期后,可以凭押金条领回押金。然而,昨日,李先生去领押金时再次受阻,这已是他第四次索要押金未果。

记者看到,李先生持有的押金条上加盖的是“陕西省图书馆报刊信息部”的公章,并有当时经办人王某的签名。

昨日下午,陕西省图书馆报刊信息部主任金茵说:“责任在经办人身上,经办人工作中有失误。”金茵说,之所以未及时给李先生退还押金,是因为“主管部门没有见到这笔钱。”目前,初步认定是经办人王某未将钱款上缴部门,现在已通知王某将押金交回部门,由部门负责人退给李先生。而李先生之所以迟迟未拿到押金,是因为经办人王某一直在休假,而昨日主管部门负责人又恰巧也休假。“收钱办证,难道负责人不知情吗?”李先生认为该信息部的管理有漏洞。金茵解释说:“工作人员不能私自开押金条,谁开押金条,就得在押金条上签字,收取的钱要交给部门负责人。但是打条子时,部门负责人不一定都在场。”

那么,阅览室每日给读者开具的押金条数量和收取的押金是否都有及时的反馈与记录?对此问题,金茵说,“应该有”,但是,并不是每日都统计,“过一段时间会统计一次”,具体时间是根据读者量的大小。

昨日下午,在记者协调下阅览室已将300元押金全额退给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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