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禁止种地,否则后果自负?
国际在线
作者:夏余才
2004年6月,沈阳市于洪区兰台村新任村委会主任黄波上台后,不让村民耕地,养殖地也不让养殖,而目的是要开发、建楼。当地村民忧心忡忡,“土地卖完了,耕地不让种,我们今后指望什么?”(见9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在我国,农民一旦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衣食父母。如今,沈阳市于洪区兰台村的农民就面临着这样的境况。是谁让这个村的土地都卖完了?答案是当地新任的村委会主任。兰台村村委会要求村民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和停耕地)在2005年度不再耕种,村委会给村民每亩450元的土地承包费。而这些土地都纳入了兰台村的开发范围。就在今年8月31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但在兰台村,当地村委会领导不仅违背了国家的相关政策,而且还正霸气十足地进行着。
村民们不同意把耕地卖出去,自然有其理由和原因。兰台村村委会根本不管村民们的抗议和不满,他们却在最显眼地方立了块牌子:“禁止种地,否则后果自负”。好一个“禁止种地,否则后果自负”!禁止农民种地,这是哪家的王法?这无异于剥脱了农民的生存权。国家有哪部法律不允许农民种自己的地了?农民不种地,那农民靠什么来养活自己,靠什么来维持自己的生活?禁止农民种地,就是断了农民的后路,就是把农民都变成了无业者。
如果你种了,后果如何?一个“禁止种地,否则后果自负”的牌子,就已经在警告你和威胁你了。农民种自己的地,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到了兰台村这儿,就变成了“严重的后果”。什么样的严重后果,笔者不敢妄加推测,但起码是一般老百姓所承受不起的。否则人家也不会如此嚣张!一个“后果自负”,就让当地农民不知所措,就迫使他们放弃了种地的希望。
“禁止种地,否则后果自负”,这句话恰恰反映了我们一些基层领导的作风霸道到了何种地步!在兰台村这一亩三分地里,村委会主任就代表了法律,就代表着至高无上的权力。我禁止你种地,你就必须听从我,你根本无权提出任何抗议。如果你不听从我的命令,那么后果就很严重了。真是我的地盘我做主!哪里还有什么民主,哪里还有什么村民应有的权利?在这里我们看到的,只是“禁止种地,否则后果自负”这块霸气十足的牌子。脱离广大人民群众,不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怎能推动农村基层建设?带领大家致富奔小康很重要,但像兰台村村委会如此行为,不仅违背法律违背民意,而且还充满着十足的霸气和匪气。一块“禁止种地,否则后果自负”的牌子,就已经阻止了农村基层建设应该前进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