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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低保户设“限”,你同意吗?(圆桌论坛)

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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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苏州一位低保户在申请低保时遭到匿名举报,因为她上大学的女儿使用手机和MP3。联想起南京前段时间关于低保户有没有养宠物的“资格”引起的一场大讨论,低保户的这些行为究竟是“暴殄天物”,还是生活必需,也成了社会各界的争论焦点(详见20日本报报道)。

赞同方:低保是保障生活而不是享受生活

南京百合华府04栋叶先生:低保户连自己都养不活,哪来的钱养狗?更不应该使用手机。低保补助是一种社会福利,是全体公民用劳动创造的,当低保户的行为有悖社会公共准则,就会为多数公民所不容,民政部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低保户的行为进行调整。作为低保户,对生存资源更应该懂得珍惜。手机无论是彩屏的还是带摄像头的,无论是自己买的还是别人送的,但每个月的产生的相应话费应该要自己支付吧。当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都不能得到保障时,他凭什么享受?这不是“低保歧视”,这是社会上享受低保的人必须自律的一种行为。

秦淮区文化馆罗女士:我认为使用手机者不能进低保,也不应该进入低保,这是社会个人收入诚信体系的缺失。低保户家庭收入核实工作比较困难,许多申请户隐瞒收入,甚至有低保户购置新居出租,赚取额外收入的事情,让周围的百姓很不服气。低保金是政府给予特困家庭的“活命钱”,每月领取的这个钱是保障一家人的柴、米、油、盐和维持基本生活的。苏州这位低保户的女儿不仅使用手机,还用MP3,无论是自己买的还是他人赠送的,都不应该使用。不是说歧视吧,至少他们领取的低保费都是市民的纳税钱,这让其他市民看来肯定是不正常的,也是不合理的。所以,我认为,相关部门应该严格审核,这是为了保障其他低保户起码的生存权益。

反对方:“手机红线”是权力侵犯

南京市镇江路33号伍女士:我觉得最低生活保障,不是“最低吃饭保障”。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最低生活水平的概念也应该变化。是否应该领救济金,应该完全按照他的收入水平,而不是简单依照他的生活方式。如果低保户每天只能有一碗饭、一块肉可以吃,而有人情愿自己吃白饭,把肉省下来给狗吃,也未尝不可。这是他个人的权力,他只要不从别人的碗里抢肉吃就无可厚非。限制低保户用手机或购买衣服,我认为是一种人权的歧视和侵犯,也是剥夺了低保户做人的尊严。手机现在已经是最基本的生活用品了,凭什么低保户就不能用?举报的人是妒忌心理在作祟,是一种看不得别人过好日子的心态。

南京市成贤街57号马先生:根据民政部出台的有关规定,审批享受低保待遇,关键要看申请人的条件是否符合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单纯以申请人的家中有无彩电、手机等作为标准。作为给予低保待遇的硬性标准,民政部的相关规定很明确,为什么会在一些地方出现应“吃”低保的却“吃”不上,不该“吃”低保的却照“吃”不误,甚至出现开着高档私家车去领取低保金的不合理现象呢?有些地方的确存在着审批把关不严,不张榜公布低保名单,暗箱操作等现象,让低保金变成“人情金”,造成低保政策“走形”。所以,最关键的还是相关部门的把关。我认为,只要不是超过城市居民的最低消费水平,低保户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用手机、看电视、吃鱼肉。

政协委员:对弱势群体也要体现人文关怀

江苏省政协委员刘玉明:前两年,有关低保户能否养宠物的争论在南京甚至在全国各地都有争论,我也曾经提交过相关议案。2004年年底,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还针对政策进行了修改,南京市民政局拟订的《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公布并正式实施。《细则》将以前的养宠物不得领取低保,修改为养高档宠物不得享受低保。尽管只增加了两个字,但是较之以往的规定,更加人性化、科学化,进一步保障了人权。随着时代的发展,《细则》也应该随之修订,比如增加能否使用手机?能否使用单门冰箱?如果可以使用,价位应该定为多少?这也是体现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人文关怀。

民政部门适当的条件限制是必要的

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王先生:2003年3月7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细则的第11条就有规定:拥有汽车、摩托车、手机、享有高档烟酒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以及炒股、赌博、子女择校等者不得领低保,同时,细则还规定饲养宠物者也不得领低保。人们对其他有关限制进低保的标准没有异议,但仍有10%的人宁愿“留宠弃保”。现在有的地方出现了低保户使用手机被取消低保资格的事情,据了解,南京目前暂时还没有出现这样的举报。究竟低保户能不能使用手机,用的是多少价位的手机才算进入“红线”?还需要相关部门多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也可以通过一些渠道进行讨论,为决策部门准确定位提供依据。

□ 本报记者 木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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