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被他人盗用开工厂 南宁一妇女告上法庭讨公道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何健华 实习生蒋娣 通讯员黄丽荣) 自己的名字被他人盗用开办了一个工厂,直至该厂因欠款被告上法庭才知晓,梁女士一气之下,将盗用其姓名的人告上了法庭。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依法对该起姓名权纠纷案进行了调解。
39岁的梁女士家住南宁市秀灵路西一里,是南宁市德钢联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1998年8月,蔡先生及其妻子未经梁女士同意,盗用梁女士的姓名和身份证,向南宁市工商局提出合伙开业申请,并将梁女士列为合伙人之一,开办了南宁市新革重型机器备件厂(以下简称新革厂)。而梁女士对此却毫不知情。直至新革厂因欠款分别被柳州市微机控制设备厂和桂林银河橡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诉为共同被告时,她才知道自己的姓名竟被蔡某等人盗用。虽然梁女士在诉讼中据理力争,但还是被法院判决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
梁女士不服,经咨询后,她向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申请进行笔迹鉴定,最终鉴定结果为新革厂的工商登记材料中,所有与其有关的签名均非出自其本人之手。而蔡先生夫妇在柳州的诉讼中也承认了这一事实。气愤的梁女士认为蔡先生夫妇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姓名权,给她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失。遂于2006年8月将蔡先生夫妇告到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人停止对其姓名权的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她2000元鉴定费,以及1万元精神损失费,并承担此次诉讼所有费用。
经法院调解,最终蔡先生夫妇就侵害梁女士姓名权的行为向梁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梁女士精神损失费6000元,案件受理费及诉讼费由梁女士本人承担。编辑:杨东作者:何健华 蒋娣 黄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