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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业委会两“领导”大打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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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桥华侨城小区部分业主质疑新业委会合法性

原业委会两“领导”大打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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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曾雅实习生/马建忠)昨日,一热心读者向记者报料,最近,番禺市桥华侨城小区的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主任被撤,第三届业主委员会随后产生。由于部分业主认为第三届业委会的产生存在违规行为,第二届业委会办公室主任佘珍华拒绝交出业委会的档案、印章和财物等,并与一些业主着手筹建新业委会。9月10日,冲突升级,第二届业委会原主任刘克清与佘珍华发生打架事件,双方均受伤。

原业委会主任被撤

“刘克清任华侨城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主任期间以权谋私,账目不清。”华侨城业主周毅女士一提起刘克清就激动不已。

刘克清是第二届业委会主任,2006年5月,第二届业委会成员集体表决撤销其主任职务。撤销的原因主要有:一、对政府职能部门改善公共设施的措施一律持抵制态度。二、以权谋私。擅自挪用办公经费1000元支付自己家的电脑宽带费用,挪用450元购买打印机。三、身为业委会主任却前后5个月不上班,叫丈夫、儿子顶班,但仍然拿值班费和津贴。

新业委会合不合法?

2006年8月,华侨城第三届业委会成立。但以周毅女士为代表的部分业主认为,第三届业委会是违规的,不予认可。

周毅说,第三届业委会是在刘克清的操纵下成立的,整个筹建过程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据周女士称,6月21日“第三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突然冒出,6月30日“筹备组”公布了候选人名单。这些候选人既没有请各栋楼派出代表协商,也没有要求业主联名推荐候选人。华侨城约有40栋楼,而华禺苑竟有5个候选人,而且候选名单上居然有姐妹母女同是候选人的,前任主任刘克清的儿子也在候选名单上,并最终当选为业委会委员。7月13日,筹备组召开验票会议,在无业主代表监督的情况下验票,最终以1200多票通过成立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周女士认为,华侨城共有3800多户业主,1200多票并没有过半,不符合有关规定。

部分业主酝酿成立新业委会

由于不服第三届业委会,9月10日上午,以周毅、佘珍华为代表的部分业主举行“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宣传活动”。当天上午10时许,刘克清到活动现场要求佘珍华交出业委会的档案、印章和财物。佘珍华称其没有权利索要这些东西。双方意见不合进而发生冲突,后被警察赶来制止。到了下午4时许,宣传活动结束,佘珍华及其妹妹与刘克清及其女儿相遇,双方扭打了起来,佘珍华和妹妹脸被抓伤,身体多处挫伤,刘克清也受伤住院。

据周毅称,他们正在筹备新的业主委员会,已有1500多票支持他们。他们会抗争到底,选出真正代表华侨城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

新业委会主任

业委会成立完全按照程序进行

记者随后找到了这起冲突事件的另一方刘克清女士,她向记者表示,“第二届业委会成员集体表决撤销其主任职务”是那些委员有私心,“他们是想连任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所以才集体把我炒了。至于1450元的款项,完全是工作的需要,因为我经常要跟物业公司联系工作。”刘克清如是表示。

“刘克清表示,第三届业委会选举是有效的,选举有半数业主通过书面签名的形式参加,赞成通过第三届业委会的业主达到1200多户,超过投票者的半数,达到了“双过半”,这完全是合法的。

第三届业委会主任吴桂宽则说,第三届业委会完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并向区国土局备案申请批准,是合法成立的。刘克清的一些做法虽然不对,但她的儿子作为业主有权利参加业委会,并且也是由业主选出来的。吴桂宽说,现在,业委会的档案、印章和财物等还保留在佘珍华手中,新的业委会还没开展工作就遭到了部分业主的反对,他希望华侨城的业主根据新一届业委会的工作表现再作结论。

专家

第三届业委会成立合规

针对以上纷争,记者采访了广州市物管协会副秘书长姚李娟,她表示,只有通过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所有决定和更替才有法律效应。据了解,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一半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一半以上通过。

由此看来,第三届的业委会是合规的,如果要推翻,则要通过业主大会规程来进行。

(报料人:王先生奖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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