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罚款听证关键是由谁来听!
南方报业网
来信/来论
公安部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个人被公安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因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违法嫌疑人则有权要求举行听证(9月5日新华网)。
罚款听证本意是保护被罚款者的权益的,当然是好事。但是根据规定,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这种由公安法治部门组织实施的听证,对听证的公平、公正性是不是产生影响,不能不让人怀疑。公安机关和被罚款个人相比,公安机关明显是属于强者,而听证会又是由强者组织实施,即使被罚款者有委屈的地方,弱者能在听证会上得到公正对待吗?在由强者组织实施的听证会上,听证的结果很可能就像其他逢听必涨的听证会一样,只能是强者胜。
罚款听证是个进步,但关键是要听谁的证。罚款听证只能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的规定,只能让这种听证制度的公平、公正性大打折扣。如果公安机关真的想保护被罚款者的合法权益,是不是可以由第三方来组织实施这种听证会呢?
徐经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