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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侵犯孩子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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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下这个标题,我的内心突然变得惶惑起来,因为我无法逃避为这个问题找到的答案:现行教育体制。

是的,就安宁区十里店二小学生亮亮来说,她的受教育权被侵犯,现行教育体制难辞其咎。具体地说,就是现行教育体制下的考评制度,它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让教育者的肌体流血,另一方面让受教育者也伤痕累累。

亮亮正在上小学五年级,也就是说正在享受的是法定的义务教育。在上一学期开学的时候,学校进行了摸底考试,当时亮亮的两科成绩不及格,她因此被区别对待(是不是被打入另册,尚不得而知)。班主任便要求家长签署一份“协议”,这其实是一份保证书:“如果亮亮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功课成绩不及格,则另择校就读。”这份“协议”的背景和意图一目了然。有20余年教龄的数学老师也说得明白,因为亮亮的数学成绩不及格,影响到老师的教学成绩。所以,根据“协议”,亮亮这学期便被“扫地出门”。(本报9月5日报道)对于一个12岁的孩子来说,这是一种残酷的“刑罚”,其恶劣的影响可能远远超出大人之所料,波及她的整个人生。

而且,这给其他孩子带去的也将是一道浓重的阴影,童年、学校、课堂竟然操控在如此冰冷无情的法则之下,同学之间的关系被简化为分数上的赤裸裸的竞争。我相信想到这一点的家长,很少有不茫然混沌、感慨万端的。

但这又何尝不是现行教育考评制度下的正常现象?

现行的教育考评制度是应试教育体制下的产物,虽然素质教育在文本和理论上推行多年,但它在理论和道义上的正确性并没有在“万法归一”的升学率追求中得到确认。在教育实践中,教师教学成绩的考评标准是一元的,升学率是唯一的指标。学校的争先创优与(某种程度上只与)升学率有关。在免试升初中的背景下,小学虽无升学压力,但在应试教育模型统领下,成绩和排名变相地成为唯一指标。学校有着严厉的考核奖惩机制,老师的饭碗、奖金、职称与升学率(成绩、排名)捆绑在一起。有的学校还实行末位淘汰,处于末位的老师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学生的成绩决定着老师和校长的前途,决定着学校的地位。学校凭其地位争先创优、获取政府资助、套取社会资源。

活用先哲的话,学习成绩就是教育系统社会关系的总和。

报道中,当记者向安宁区教育局寻求对亮亮事件的解释时,有关人员表示:“他们将对当事学校和老师做出批评教育,决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失学。”此番表态不温不火,轻描淡写,让人感觉教育局有点底气不足。作为现行教育体制下的考评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教育官员的尴尬并不让人意外。但是我认为,凡事都有个底线,制度的不合理不能解脱执行人的责任。于法,底线就是不能剥夺儿童的受教育权;于情,底线就是不能践踏学生的尊严。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少年儿童研究》杂志主编孙云晓曾经就公布学生成绩发出愤怒的呼喊:“公布分数是对学生尊严的野蛮践踏,让他们充满了羞辱感……”而十里店二小的侵害行为比公布分数明显要严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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